何以造成邪教自殺的極端行為

  (1978年瓊斯鎮(zhèn)社區(qū)發(fā)生的邪教集體自殺慘案)

  自殺,是人類個體有意識地以自己的生命為剝奪對象的異常行為。在和平環(huán)境下和一般平民群體中,自殺總體上既作為一個社會問題而出現(xiàn),其不同的個案在動機上又具有相當(dāng)?shù)亩鄻有?、私人性。?978年11月18日“人民圣殿教”914名信徒集體自殺事件發(fā)生后,世界的目光開始注意一種特殊的自殺現(xiàn)象——癡迷邪教所導(dǎo)致的自殺。而隨著所謂“新千年”的臨到,邪教制造和妄圖制造信徒自殺事件的報道從世界各地紛至沓來——

  1993年4月19日,“大衛(wèi)支派”74名信徒在美國聯(lián)邦調(diào)查局武裝人員進攻其據(jù)點“駱駝山莊”時,將自己燒死在據(jù)點內(nèi);

  1993年11月,烏克蘭“大白兄弟會”試圖在基輔舉行有14萬人參加的“世界末日”“自焚升天”活動,幸而警方預(yù)先采取防范措施并逮捕了教主夫婦;

  1994年10月4日—5日、1995年12月23日和1997年3月22日,“太陽圣殿教”70余名信徒先后在瑞士、法國、加拿大自殺身亡;

  1997年3月26日,“天堂之門”39名信徒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集體自殺;

  1998年1月7日,西班牙警方在最后一刻制止了屬于“太陽圣殿教”一支的31名信徒于次日前往泰伊德火山口自殺的計劃;

  2000年3月17日,烏干達“恢復(fù)上帝十誡運動”530多名信徒集體自焚,其中包括78名兒童;

  2001年1月23日,7名“法輪大法”癡迷者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參加自焚活動,2人未遂,另外2人死亡、3人受傷;而在此之前,因自殺和患病拒醫(yī)致死的“法輪大法”練習(xí)者已達1600多人;……

  可見,世紀之交,信徒自殺成為邪教活動的突出特點之一。這樣的自殺,由于往往追求群體共同死亡或公眾轟動效應(yīng),不僅會對公共心理造成強烈震撼,還可能會引發(fā)對既定社會政治秩序和正常生活價值體系的嚴重沖擊,因此是有巨大現(xiàn)實破壞作用的一類極端行為,不能與其他原因的零星的、孤立的自殺舉動等量齊觀。我們有必要在認識其一般社會根源的同時,深入了解其內(nèi)在的、特殊的形成機制。

  觀察以上所列的一些自殺案例,不難發(fā)現(xiàn):癡迷邪教的自殺者對尋求自己生命死亡的動機及與之相連的結(jié)果,普遍給予“樂觀”而簡單的自我解釋。

  ——“人民圣殿教”一名信徒自殺前說:“今晚我們都將倒下,但是明天會得到徹底解脫。”

  ——“太陽圣殿教”信徒自殺前發(fā)出信件說:“我們將離開這個世界,清醒而自由地重新尋覓真理?!?/p>

  ——“天堂之門”信徒自殺前在錄像帶中說:“要知道,人體只是靈魂在塵世停留的載體容器與軀殼。離開這一載體,將使靈魂獲得解脫”。

  應(yīng)該說,這些邪教信徒特定的生命觀或死亡觀,使他們基本上是以淡漠、平靜甚至不失欣悅的心態(tài)實施自我毀滅的。但表面不動聲色的背后,掩蓋著精神世界的瘋狂。正因為如此,任何正常的人面對那些密密麻麻倒臥在圭亞那叢林中(“人民圣殿教”)、面孔朝一個方向環(huán)繞在三角形祭壇周圍(“太陽圣殿教”)、后死者依次給先死者蓋好紫色尸布并把旅行用品放在身邊(“天堂之門”)的自殺群體,想象事件當(dāng)時的情景,恐怕都會為人的本性竟能這般畸變、迷失和泯滅感到不寒而栗。

  那么,支撐他們這種生命觀或死亡觀的核心信念是什么呢?除了陳舊但不可缺少的“靈魂”觀念以外,還有一種虛擬的空間觀念,我們權(quán)且稱之為“另世”觀念。請看:

  “人民圣殿教”教主吉姆·瓊斯聲稱自己是“在另一個星球上出生的,像超人一樣”;

  “人民圣殿教”信徒臨死時“互相擁抱告別,相約在另一個世界會面”;

  “太陽圣殿教”教主呂克·茹雷對信徒宣稱:“死是生的一個重要階段,是在另一個世界的生?!?/p>

  “太陽圣殿教”第二號人物約瑟夫·迪·芒布羅自殺前給報紙寫信說:“我們將到另一個世界去播種人類的種子,在你們展讀這封信件的時候,我們已完成了通往極樂世界的旅程。”

  “天堂之門”的教主馬歇爾·阿普爾懷特向世人留言說:“我的教會的教徒來自太空,我們都想回到那里去,在海爾—波普彗星到來之際,外星人會把我們帶往一個新的精神境界,因為人生只是一生中的更高級存在的一個階段。”

  在天安門廣場自焚的“法輪大法”信徒認為:“‘圓滿’就是去‘天國世界’”,那里“全是金子”,“會有好多人侍候你”,出發(fā)來京前他們與送行的同伙相約:“天堂見!”

  所有的證據(jù)都表明,這些自殺者堅信在現(xiàn)實世界之外或之上并存著一個或多個以人類地球生活為原型、為尺度,但無限完美、無限恒久的生命世界,即所謂“另世”。雖然這些自殺者中不乏同時主張或信奉“來世”說的人,如吉姆·瓊斯就公開宣布自己“早已生活在這個世界上”,“我在幾千年前化身為佛,后來我短期化身為巴布,即為建立巴哈伊信仰的人。我曾經(jīng)在世上生為耶穌基督,我最后一次化身為俄國的弗拉基米爾·列寧”,他的信徒也相信自身的死亡意味著“再生”;但這種與一般“轉(zhuǎn)世”觀念聯(lián)系在一起的“來世”說,主要是指作為實存主體的“自我”在同一或不同一世界的不同時段、不同層次的生命循環(huán)過程。這個過程必須有“我”參與。而“另世”是“自在”的,不依靠“我”而固有的,其美好則超出“我”的想象力所及。其實,它就是“彼岸”?!皝硎馈闭f固然可以為信之為真者提供“死而復(fù)生”的安慰,也可以為潛隱在“循環(huán)”過程中的各種名目的“靈魂”提供藏身之處,但并不提供必然到達“彼岸”的保證,因而無法解決一些人對于“來世”可能仍要繼續(xù)生活在當(dāng)下這個“苦難”和“罪惡”世界之中的遺憾。此時,“另世”說對他們擁有的魅力,是普通“來世”說所不能代替的。

  然而無庸諱言,“另世”說不是今天才出現(xiàn)的,“另世”觀念也不是邪教信徒所獨有的,甚至由于追尋“另世”而自殺,歷史上也不是只有邪教信徒中才會發(fā)生。實際上,“另世”被描述或被理解為什么樣子,并不是所謂“正教”和“邪教”的分水嶺。在古代印度,札格那特神像出游的節(jié)日里,經(jīng)常有一心想早日升上天堂的信徒甘愿投入神車的輪下被軋死。在古代中國,南朝梁慧皎《高僧傳》卷十二記載的釋法羽、釋慧紹、釋僧瑜、釋慧益、釋僧慶、釋法光、釋曇弘等人,在不同時間、地點舉火自焚,無疑是受到《法華經(jīng)》所述藥王菩薩燃身供佛、死后“復(fù)生日月凈明德佛國”神話的吸引。本來,“彼岸”信仰是宗教的題中之義,即使是邪教,也不一定絲毫沒有其“彼岸”信仰色彩可言,不然何來“另世”觀念!問題在于“另世”如何企及?為了追尋“另世”而急于伺機拋棄“現(xiàn)世”的生命,說明在這些自殺者的心目中,“另世”的存在“遠在天邊,近在眼前”,距離只差一死。殊不知,生死瞬間,他們的信仰活動已發(fā)生了變性。

  法國社會學(xué)家迪爾凱姆(又譯杜爾凱姆、涂爾干)在其1897年出版的名著《自殺論》中,給迫不及待地跨出了這一步的自殺者戴上了一頂“宗教狂”的帽子。對于這種類型的自殺,迪爾凱姆作了中肯的分析:“在所有這些實例中,我們確實看到,個人渴望擺脫他個人的生命,以便進入他看作他的真正本質(zhì)的東西中。他把這種東西叫做什么無關(guān)緊要;他相信他存在于這種東西中,他才如此使勁地和這種東西融合在一起?!边@一類自殺者厭倦生活“是因為他有一個目標,但不在今生今世,因此生命對他來說似乎是一種障礙。”迪爾凱姆還指出:“在某些時代,四分五裂的社會再也不能作為個人活動的目標,于是個人或群體便會在普遍存在的利己主義的影響下向往其他目標。但是,由于清楚地意識到,不斷地從某些利己主義的歡樂轉(zhuǎn)向另一些利己主義的歡樂并不是自我逃避的上策,短暫的歡樂即使不斷更新也決不可能平息他們的焦慮,所以他們要尋找一個可以堅定不移地追求和賦予生活以意義的目標。不過,由于沒有可以一心一意追求的真正目標,所以他們只能滿足于拼湊某種能夠起這種作用的理想的現(xiàn)實。因此,他們通過思考創(chuàng)造出一種幻象,他們就成為這種幻象的奴仆;他們越是固執(zhí)地貶低其他人,甚至貶低自己,他們就越是獻身于這種幻象。他們把自身存在的一切理由都賦予這種幻象,因為在他們看來其余的一切都毫無價值?!薄斑@就是斯多葛式自殺的根源和性質(zhì)?!薄八麄儼炎顝氐椎男睦韨€人主義和極端的泛神論這兩種對立的觀念結(jié)合在一起?!褐髁x和神秘主義在這種自殺中交織在一起。”這些話,可以視為迪爾凱姆對歷史實證的總結(jié),也可以視為對后世事件的預(yù)言。而且,他明確地揭示了在神秘主義信念及個人神秘體悟的激發(fā)下走向自殺的那些人們動機深處的利己主義實質(zhì)??邕^歷史和現(xiàn)實的連接線,我們縱覽形形色色獻身于“另世”幻象的自殺行為,實在看不出許多個案之間在利己主義的動機及其激烈表現(xiàn)程度方面有什么根本的區(qū)別。事實提醒我們,提醒善良的宗教家,宗教是一把雙刃劍,宗教教義中的某些成分在一定的時候容易受到不適當(dāng)?shù)膹娬{(diào)或者人為的曲解,如果再被無條件地用來指導(dǎo)信徒的思想和實踐,就有可能促成非精神疾病狀態(tài)下的意識偏執(zhí)和認知障礙,引起反常的極端行為,傷害自己,傷害社會。這與行為的主體是不是“邪教”組織的成員并沒有必然關(guān)系,在多種宗教并存而無一占居絕對統(tǒng)治地位、但功利主義的迷信土壤和“人神”泛化觀念卻極為深厚的中國尤其是這樣。我國宗教界有識之士大聲疾呼要認真提高信教人群的信仰素質(zhì),決不是無的放矢。任何信仰,如果被淹沒在“最徹底的心理個人主義”的狂熱當(dāng)中,最終失去起碼的理性,都難免變成愚癡的迷信。——邪教當(dāng)中就充滿了迷信,只不過有的迷信比較“新潮”、比較“另類”罷了?!?在這個意義上,任何借助于煽起狂熱情緒來維系信徒的信仰形態(tài),都難免跌進“邪教”的泥坑;本身對其成員個人的狂熱行為缺乏自省、自律和糾錯機制的組織體系,都注定沒有前途。同樣在這個意義上,各個傳統(tǒng)宗教之所以能夠流傳至今,歸根結(jié)底在于它們恰當(dāng)?shù)乇3至耸篱g行為與超世間理念的統(tǒng)一和平衡,始終隨順著時代社會大勢的遷轉(zhuǎn)變化,在認信“彼岸世界”終極性的前提下,致力于“此岸世界”包括現(xiàn)實人生的安頓和改善。因此,其間即使出現(xiàn)個別“走火入魔”的“宗教狂”,總會不斷受到來自社會和宗教內(nèi)部的理性力量的抑制,使之逐漸邊緣化、消弭化(如慧皎即在記述“亡身”僧侶的同時從多角度批評了自焚者,參見《高僧傳》卷十二。今天,佛教信徒無謂的自殺自殘早已成為歷史陳跡);而不會受到盲目鼓勵,以致危及社會安定和宗教教團自身的長遠發(fā)展。

  邪教則不然。當(dāng)代的邪教不僅善于剽竊傳統(tǒng)宗教的某些教義和名詞,還善于利用科學(xué)發(fā)現(xiàn)及科學(xué)假說,有意地把這些神學(xué)和科學(xué)的概念混雜在一起,逐個加以歪曲或偷換,或突出其消極成分,或強化其片面理解。當(dāng)這一切又都是以對信徒擁有至上權(quán)威的教主假借“神”(這個神也可以是教主自己)的名義使之合理化、神圣化、絕對化的時候,必定誘導(dǎo)出種種非理性的狂熱行為。而特別惡劣的是,由于邪教內(nèi)部常常實行以教主獨裁為典型代表的專橫制度,沒有約束狂熱行為的機制,教主對其引發(fā)的不良后果肆意采取拒不承認或完全放任的態(tài)度,更有甚者,直接將這些不良后果作為每個信徒和整個組織的追求目標或存在證明,終至造成極端行為的多發(fā)、爆發(fā)態(tài)勢和惡性循環(huán)。一些情況下,邪教教主自己就是一個喪失了理智的狂熱分子,這能夠解釋為何不少集體自殺案例中教主與信徒一同死亡的原因。然而,也正是因為這樣,邪教終究不能長久。除非有機會在后教主時期經(jīng)歷某種“脫魅”,將被渲染得似乎近在咫尺的“末世”、“來世”、“另世”等原有說教淡化處理為現(xiàn)實世界的遙遠襯景,洗心革面,融入社會文化主流;否則,只能是走向自我毀滅。

  中國古語云:“多行不義必自斃”。西方的格言說:“上帝要其滅亡,必先使其瘋狂”。我們對采用包括自殺在內(nèi)的各種極端手段為害世人的邪教,盡可作如是觀。戰(zhàn)略上的藐視加上戰(zhàn)術(shù)上的重視,抓住要害,窮原竟委,多方協(xié)同,綜合整治,我們就一定會不斷取得與邪教斗爭的新勝利。